我们可以像反对快乐主义的其他论点一样反对这个论点。说所有的人都追求全人类的快乐,都把它作为行为的动机是不可能证明的。说他们都不自觉地追求全人类的幸福,在某种意义上就像说他们都不自觉地追求个人幸福一样站不住脚。
13.快乐作为所有行为的目的
我们上面达到的结论是:如果快乐是人生的目的,或至善是表示苦与乐的情感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动机的话,那么这个理论是站不住脚的。现在让我们来考察在另一种意义上解释的快乐主义[38],即快乐是所有行为的目的的说法,这就是说,所有的动物都实现着快乐,实现快乐是它们存在的目的。
第一个问题是:快乐真的是所有行为的结果吗?这里不仅要证明快乐是行为的一个结果而且是行为的必然结果,所有动物都从生活中得到比痛苦更大的欢乐。我们已经看到,亚里士多德把快乐看作正常的或自然活动的产物,而痛苦则与反常或有害的行动相联系。斯宾塞宣称:“痛苦与损害组织的行动相关联,而快乐则与有利于组织的行动相关联。”他所说的有利有害是相对于生命的延续和加强而言。[39]贝恩说:“快乐与痛苦的状态是与生命功能(全部或局部的)的加强或削弱相联系的。”[40]虽然上述说法不一,但意思都是同样的,即“快乐是带来利益的活动的表现,痛苦是带来伤害的活动的表现,这些活动的利害或是相对于个人或种的整个组织器官而言,或是相对于其中的某一部分而言”。[41]